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标准化工作
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运行方案
为进一步做好促进会标准化工作,更好的服务我省生态特色食品行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及《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章程》《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设立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,并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机构设置
(一)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标委会”)
1)设主任委员1 名: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,负责领导和统筹标委会的工作。
2)副主任委员若干名:由相关领域的专家、企业中标准化专业人员担任,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。
3)专家委员若干名:由贵州省特色食品行业的企业、科研机构、检测机构、高校等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。
(二) 秘书处
1)设秘书长1 名:负责标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。
2)副秘书长若干名: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,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。
3)工作人员若干名:承担标委会的文件起草、会议组织、标准审查等日常事务。
二、职责分工
(一) 标委会
1)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结合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需求,制定标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2)组织研究和提出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和发展规划。
3)负责贵州省特色食品领域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的立项、起草、审查、发布和复审等工作。
4)推动贵州省特色食品标准的实施和推广,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。
5)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,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。
6) 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标准化咨询和服务,促进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的标准化发展。
(二) 秘书处
1) 负责标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文件收发、档案管理、会议组织等。
2) 组织起草标委会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相关报告。
3)承担标准项目的征集、立项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。
4) 协助标委会组织标准的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审查和发布等工作。
5) 负责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6) 跟踪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发展动态,为标委会提供信息服务。
三、运行机制
(一) 会议制度
1) 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总结上一年度工作,审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。
2) 根据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开标准审查会议、专题研讨会等。
3)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,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
(二) 标准制修订程序
1) 标准项目的提出:由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高校等相关单位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标准立项申请。
2) 立项审查:秘书处对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初审,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,报标委会审议通过后,正式立项。
3) 标准起草:由标准起草单位成立起草小组,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起草标准草案。
4) 征求意见:秘书处将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同时向标委会委员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。
5) 标准审查:秘书处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议,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,形成审查意见。
6) 标准发布:标准草案经审查通过后,报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批准发布。
7) 标准复审:标委会定期对已发布的标准进行复审,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标准的修订、废止或继续有效。
(三) 经费管理
1) 标委会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促进会日常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,政府补助或奖励的经费,企业的赞助以及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收费等。
2) 经费由秘书处预算,促进会财务部门集中负责管理,专款专用,定期向标委会和促进会秘书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 加强组织领导
促进会主要领导领衔标委会工作,各部门要加强对标委会工作支持和协调,确保标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(二)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
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,为标委会工作提供人才保障,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全部参与标委会专业工作,统一集中管理。
(三)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
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,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,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。
(四)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
建立健全标委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,对标委会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,确保标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五、本方案2025年4月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修订,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查通过,2025年5月1日执行。